ePolicy Orchestrator 4.5 或 4.6
使用
ePolicy Orchestrator 4.5 或 4.6
主控台,啟用常駐掃描程式和電子郵件掃描程式,以偵測不需要的程式。
對於常駐掃描程式和電子郵件掃描程式,用於啟用不需要程式偵測的過程基本相同。唯一的不同是您在第 2 步的原則目錄中選取哪個原則。若要啟用以下掃描的不需要程式偵測:
常駐掃描
— 選取 [
常駐掃描原則
]。
電子郵件掃描
— 選取 [
傳送電子郵件原則
]。
工作
如需選項定義,請按一下介面中的 [
?
]。
按一下 [
功能表 | 原則 | 原則目錄
],然後從 [產品] 清單中選取 [
VirusScan Enterprise
8.8.0
]。[類別] 清單會顯示
VirusScan Enterprise
8.8.0 的原則類別。
編輯現有原則或建立新原則:
編輯現有原則
從 [
類別
] 清單中,選取原則類別。
從 [
動作
] 欄中,按一下 [
編輯設定
] 以開啟 [原則組態] 頁面。
建立新的原則
按一下 [
動作 | 新增原則
] 以開啟 [新增原則] 對話方塊。
從 [
類別
] 清單中,選取現有原則。
從 [
根據此現有原則建立新原則
] 清單中,選取其中一項設定。
鍵入新原則名稱。
鍵入任何附註 (如果需要)。
按一下 [
確定
]。新原則會顯示在現有原則清單中。
從新原則的 [
動作
] 欄中,按一下 [
編輯設定
] 以開啟 [原則組態] 頁面。
從 [
設定適用於
] 清單中,選取 [
工作站
] 或 [
伺服器
]。
從 [
常駐掃描原則
] 或 [
傳送電子郵件原則
] 頁面,按一下 [
掃描項目
] 頁籤,然後選取 [
偵測不需要的程式
]。